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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福教〔2021〕45 号
关于印发《福山区教育系统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镇(街)小学、中学,直属各学校、幼儿园:现将《福山区教育系统财务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福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1 年 4 月 12 日
为加强我区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收支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会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中小学财务制度》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切实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厉行节约的原则,管好用好教育经费,合理安排支出结构,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服务。
二、财务工作的基本职能: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维护财经纪律,保护国有资产安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单位具体情况,编制和公开财务预决算;拟定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的具体制度办法;通过报账和记账工作分析资金使用效果,参与经济预测和决策。
三、学校(幼儿园)是法定的会计责任主体,拥有资金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应依法编制和公开预决算,统筹安排和合理使用资金,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单位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财务工作和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
五、学校(幼儿园)应设立财务科(室),配备主管会计、 出纳会计、固定资产总管理员等财务人员,分别负责本单位经费账务、工会账务、食堂账务、固定资产账务的收支核算、预决算编制和公开、会计档案保管和固定资产核算等财务管理工作。
六、会计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责任心,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积极钻研业务,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变动。
兼职教学工作的财务人员,其财务工作量应相应抵减一定的教学工作量。
主管会计变动的,应报教体局备案并由教体局派人会同单位主要负责人监交;其他财务人员变动的,由主管会计会同单位主要负责人监交。
七、学校(幼儿园)应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编制单位预算。
具体编制预算时,要摸清家底,对资产、教职工和在校生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查,确定基本数据;要测算收支,根据单位基本数据、拨款标准和上一年度收入情况测算本年度各项收入,根据各项经费开支标准和事业发展计划测算人员开支、日常公用开支和重大专项开支等各项支出,其中公用经费预算要更多地向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倾斜。
八、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依法组织的各类收入,必须全部按规定纳入单位财务核算,进行统一管理。
所有收支业务必须入账,不得隐匿、转移、截留、挪用,严禁私设小金库,严禁公款私存和私用。
九、学校(幼儿园)收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严格执行“两公开、四统一”收费制度,严禁乱收费。
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坐支。
应缴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必 须按规定全额上缴财政专户,然后按规定程序办理拨款手续。
集中收费时,单位主要负责人、收费人员及出纳会计应在收费汇总单上签字;除此之外的其他所有收费,单位主要负责人、收费人员及出纳会计应在收据上签字,以做到对各种收费心中有数。
十、经费支出,坚持“先收后支,量入为出,专款专用”的原则,严禁无预算、超预算支出。
日常教育教学发生的支出,原则上应当及时结清,不得拖欠形成账外债务,没有特殊原因的,不得发生事业费超支或挤占挪用现象。
十一、学校(幼儿园)的支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严禁自行发放各种名目的工资、奖励、补(津)贴和实物。
支出单据,应由经办人、经办处室负责人、分管经办处室的单位副职、单位负责人签字;属固定资产采购的,还须有单位固定资产总管理员、相应的固定资产部门管理员签字;属大宗低值易耗品采购并入库保存发放的,还须有单位物资保管员签字;属食堂原辅材料采购的,还须有食堂保管员签字。
所有支出单据,签字人数应不少于 3 人。
十二、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制度规定。
所有支出,应以公务卡或转账支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结算。
各单位国库账户的两个支付 UK,须由经费账务的主管会计和出纳会计分别保管。
属政府采购目录的,应严格执行相关政府采购目录规定。
一是《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品目的小额零星货物、服务,采购人需实行网上商城采购,并公开采购合同作为附件入账;小额零星采购数额标准以上的,按照政府采购程序进行采购。
二是《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在限额标准以上的应委托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应当实行公开招标。
三是与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装修、拆除、修缮工程项目,以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由采购人根据项目需求特点,选择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方式组织实施。
属固定资产配置的,应坚持先调配后购置原则,购置时按有关资产配置标准报区国资局审批,并在报销时填写“固定资产增加凭单”入账。
教体局各对口业务科室根据教育教学发展需要和学校(幼儿园)实际情况,负责对采购项目的需求和标准进行统筹指导,审核采购计划和申报手续,核定采购参数和具体要求,对集中采购项目提出招标意见,对采购项目进行过程管理;教体局纪委负责教育系统采购活动的监督。
教学研究中心负责试卷印刷和综合实践课程所需设施设备方面,电教馆负责教学设备、网络器材、教育图书、学生装、计算机软件、数据处理服务、基础电信服务方面,办公室负责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车辆及相关服务、会议服务、印刷服务、法律服 务、物业管理服务、政务信息系统服务方面,校建办负责校舍建设与维修工程、绿化美化工程方面,学前科负责学前教育所需物品方面,体卫艺科负责音体美器材方面,安全办负责安防和消防器材、校车、食堂及保安服务方面,招生办负责考试设施设备方面。
十三、加强固定资产管理。
单位应设置固定资产总管理员和若干部门管理员,健全完善固定资产的采购、验收、入账、保管、使用、清查等环节的管理制度。
在建立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分布账和卡片的同时,每年应至少组织清查一次,做到账、物、表、卡相符。
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必须落实到人,登记造册,明确责任,杜绝公物私借现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固定资产的报废和转让,应报教体局和区国资局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固定资产。
十四、加强低值易耗品管理。
单位应设置物资保管员,健全完善大宗低值易耗品的采购、验收入库、保管、领用、盘点等环节的管理制度。
建立大宗低值易耗品出入库台账,做到入库有记录、出库有签字,分品类如实反映入出库和结存情况。
每学期应至少组织盘点库存一次,做到账实相符。
十五、加强食堂原辅材料管理。
单位应设置食堂保管员,健全完善食堂原辅材料的采购、验收、领用、盘点等环节的管理制度。
建立食堂库存材料明细账, 食堂物资采购后由食堂保管员验收,直接进厨的签字后列伙食支出,米面油肉等进库存货登记食堂库存材料明细账,每月应至少盘点库存一次。
十六、学校(幼儿园)对各种往来款项应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不得向外单位出借出让资金。
每学年末食堂账务应结算清零,确有结余的应及时清退到学生手中。
十七、健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其中同一套账务的主管会计和出纳会计须不同人员分别担任,同一套账务的财务大小印章须本套账务的主管会计和出纳会计分别保管);对关键岗位人员实行轮岗和任职回避;建立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重大决策必须发扬民主,在重大项目决策、执行和款项支付上,通过集体讨论决定。
十八、健全完善财务信息披露制度。
依法及时公开财务信息,单位各项财务收支情况每年应通过一定方式向全体教职工公开,预决算及三公经费情况每年应在批复后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十九、单位财务机构、财务人员必须按照有关会计制度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不合规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坚决予以退回,并要求按会计制度规定更正、补充。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
二十、教体局纪委和内审人员对各单位固定资产、低值易耗 品、食堂原辅材料以及工会物品的采购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定期开展专项财务审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福山区教育和体育局办公室
2021 年 4 月 12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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